审计处(审计委员会办公室)

部门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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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(一)审计处是经学校授权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制度,对学校范围内各类经济活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建立、健全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行政部门;

(二)审计处是学校独立设置的内审机构,工作业务受审计厅和教育厅审计处指导,并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检查和评估;

(三)按照学校审计委员会的要求,做好相关审计监督工作,并做好相关协调沟通工作

(四) 负责全校各项审计工作,包括财务收支审计、经济责任审计、工程项目审计、专项审计等其他审计事项以及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审计工作制度;

(五)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中心工作安排本处的年度工作计划,组织和安排项目审计组,督促工作计划的实施;

(六)审计处坚持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,为学校的基层部门服务,规范校内经济活动,促进提高财经管理水平,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;

(七)负责协调和管理校内各单位需要委托外部审计的相关事宜;

(八)加强与纪检监察、组织、人事、财务等部门的联系,积极开展反腐败工作,共同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;

(九)组织培训各类审计人员,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;

(十)负责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。